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測考政策
1. 為配合教育界的學習理念,本校將於新學年加設統一測驗,以實踐持續評估之效。統一測驗分別在上學期11月及下學期的3月分五天進行;至於統測形式及時間表會在統測驗前大約兩星期向學生公佈。
2. 中一級至中六級每學年設兩次考試,時段為1月及6月。中七級設一次考試,時段為2月至3月。
3. 為減少同學間之互相比較及鼓勵後進同學,成績表上只列出班內首20名及全級首80名之學生名次;中四級及中五級成績表上只列出班內首20名之學生名次;而中六級及中七級則只列出首15名之學生名次。
4. 全年設有不同學術獎狀及獎學金以鼓勵學生學習,包括全級學業優異獎、各科首名成績優異獎、學業成績進步獎等。
5. 各科除考試分外,尚計算「持續評估」分,佔學期總分之30%至40%;「持續評估」的範圍包括:平時的學習表現和態度、測驗、小組習作、課堂表現、其他不同類型之評估等。
6. 上、下學期各科均獨立進行「持續評估」;其評估形式各科或有所不同。
7. 中一至中三級滿分的百分之五十為合格分數;中四至中七級滿分的百分之四十為合格分數。
8. 學生必須誠實公正及悉力以赴,作好準備,以爭取最佳成績;在所有測考中,如有任何作弊行為,作弊學生將受紀律處分,而作弊之科目成績將作零分論
9. 如發現學生在校本評核科目評核期間有抄襲功課或習作的情況出現,該評核科目作零分論及將受紀律處分。
10. 如在校內測考及校本評核科目評核期間學生請病假, 學生必須出示醫生紙以茲証明。如學生無故缺席評核, 該缺考科目作零分論及將受紀律處分 。
11. 考試期間,如因颱風或暴雨襲港,教育局宣佈學校停課,該日的考試取消,校方將另定日期補考;其他科目按照原定考試時間表進行。
12. 為全面地照顧學生的學習差異及跟進學生的學習情況,本校將為有需要的學生設置補測及補考機制,凡在統一測驗及考試中成績不達標而被學科舉薦的學生,將被安排進行補測補考。至於有關標準,則由各科按實際需要而釐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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